用人单位招录,不得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 热点头条 华声经济-凯发k8官网下载

    用人单位招录,不得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
    日期:2025-03-11 08:59   来源:湖南日报   责编:万姗姗

    用人单位招录,除个人基本信息外,不得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

    湖南日报3月7日讯(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)在第115个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,7日,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,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。

    提示函提醒,根据国家法律和《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《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等法规,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(聘)过程中,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(聘)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(聘)用标准;除个人基本信息外,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;不得将限制结婚、生育或者婚姻、生育状况作为录(聘)用条件。

    用人单位录(聘)用女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服务协议,合同或协议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,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、生育等内容。合同履行过程中,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。

    女职工结婚、怀孕、生育、哺乳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;孕期、哺乳期时段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。

    省总工会支持各级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履职,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时,应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。

    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可拨打12351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反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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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来源:湖南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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